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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大学生吴谢宇弑母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何家弘说案》的一些观众也留言希望我谈谈这个案件。按理说,这个案件还没有终审判决,我不应该公开发表意见。不过,这个案件中的事实问题已经定案了,或者说,现有证据已经可以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吴谢宇实施了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因此,我也可以谈谈。但是我不会谈具体的实质性问题,以免干扰司法裁判。
 
8月26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吴谢宇死刑。据说,吴谢宇已经提起上诉。因为吴谢宇在被捕后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在法庭上也公开表示认罪,所以他的上诉应该不是针对定罪问题,而是针对量刑问题,也就是说,他认为死刑判决太重了。我在这里讲的“死刑”,指的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是俗称的“死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判处死缓的人只要在两年内没有再犯新罪,就不再执行死刑。据我所知,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判死缓的人无一执行死刑,两年期到,就都转为无期徒刑了。换句话说,判了死缓,也就等于留了活命。因此,吴谢宇的上诉应该就是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把死刑改为死缓,而这也将是二审法院要回答的主要问题。那么,吴谢宇该不该被判死刑?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谈谈我国的死刑政策。
 
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死刑是天经地义的,杀人者偿命嘛!二十多年前,国内就有学者开始探讨废除死刑的问题。但那时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认为死刑不能废除,也包括本人。当时,我认为死刑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而且代表了民意。
 
2001年5月11日,我在北京参加了“中国-欧盟人权对话”,那次对话的主题之一就是死刑问题。我作为中方专家在会上发言,题目是“死刑与民意”。按照当时的一些调研报告,90%以上的中国人都不赞成废除死刑。为了准备那次发言,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课堂上也进行了一次关于废除死刑的问卷调查。大学生的思想比较开放,但是不赞同废除死刑的学生占87%,赞同废除死刑的学生只有13%。根据这些数据,我就在发言中说,一个国家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考虑民意,而按照大多数中国人的民意,中国不能废除死刑。后来,我的这个观点发生了变化,主要是受到了两个因素的影响。第一,我国从2001年开始讨论刑事证据立法和修改刑事诉讼法。那段时间,专家学者越来越重视司法文明和人权保障的问题。2004年,我带领一些青年学者去欧洲考察欧盟国家刑事司法一体化的进程,后来写成一本专著,书名是《刑事司法大趋势》。在这本书的前言,我提出了刑事司法的大趋势之一是“走向文明”,而废除死刑应该是司法文明的目标之一。
 
我以为,社会对待罪犯的态度可以反映刑事司法的文明程度。文明的要求是以礼待人,文明的底线就是要把人当人。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水平,主要不是看这个国家如何对待好人,而是要看这个国家如何对待坏人,包括罪犯。中国的刑事司法要走向文明,就不仅要遏止刑讯逼供,而且要废除死刑。当然,中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是可以逐步推进,从不断减少死刑的适用,到事实上废除死刑,再到法律上废除死刑。所谓事实上废除死刑,就是说,刑法中还规定有死刑,但是在事实上基本不用,或者一年只用一两次而已。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就属于这种状况。然后经过若干年的民众适应期,法律再明令废除死刑。现在,大多数中国人都不赞成废除死刑,但是在20年或30年以后,大多数中国人可能就会赞成废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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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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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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