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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实现百年梦想和民族复兴,经济发展是基础,民主法治是保障。认真研究并努力构建既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也符合当下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这是当代中国人的历史使命。为此,我们既要读懂中国,也要读懂他国——特别是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美国。美国的民主制度可能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但是其中的某些制度元素和经验教训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
 
美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确立“民主宪政制度”的国家,而且被标榜为世界上最好的民主制度,于是就有了“美国式民主”的说法。早在19世纪,欧洲就有人专门研究美国的民主制度。例如,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就在美国进行长期考察后写出一部专门论述“美国式民主”的世界名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出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政府逐渐在世界政治舞台上掌控话语权,而且不遗余力地对外输出其政治制度和价值观,“美国式民主”便成为国际流行语,甚至成为一些中国学者习用的语词。例如,美国的伯恩斯等学者撰写了一部介绍美国民主制度的专著,书名是《Government by the people》(可以直译为“人民政府”或“民治政府”),译者就将其转译为《美国式民主》(谭君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本人对美国的认识经历了不无戏剧性的变化。少年时,我不谙世事,但耳熟能详的说法是美国是像“豺狼”一样的“头号帝国主义”,因此也曾上街游行,高喊“打到美帝”的口号。青年时,我在“北大荒”务农,艰辛劳作之余,也曾幻想共产主义,并庆幸自己生活在这样的时代和国度,因为我听说美国的劳动人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的地狱”之中。“改革开放”之后,我在大学读书,通过各种渠道获知的美国竟然变成我辈青年心目中一个“美丽的传说”。伴随国内一波波“民主运动”的冲击,我对美国的民主制度也产生了朦胧的向往,尽管我的政治激情已在“文化革命”中燃烧殆尽。
 
1990年初,我终于获得赴美留学的机会(后于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第一次踏上美国的土地,我亲眼看到了那些现代化的大机场、大公路、大高楼和“大傻帽”(即大型购物中心,英文shopping mall 的谐音)。也领略了美国的民主制度,包括陪审团审判的“小民主”和总统竞选的“大民主”。其中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事情是一个普通人竟然可以指控现任总统!阿肯色州政府的前雇员琼斯女士就指控克林顿总统,声称克林顿在1991年担任该州州长时曾经对她进行性骚扰。后来,琼斯女士到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克林顿总统赔偿70万美元。该案中引人瞩目的争议问题不是克林顿有无性骚扰,而是法院应否审理针对现任总统的民事诉讼案。而且,此事竟然可以公开报道!这些所见所闻,确实让我耳目一新。不过,我是个中国人。那些东西再好也是别人的。而且我相信,只要是好的东西,中国一定会有,因为中国人善于学艺和仿造。例如,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中国不仅建起了堪比美国的大机场、大公路、大高楼和“大傻帽”,而且高铁建设已经远超美国。
 
我的专业领域是证据法学和刑事司法制度,而且自我定位是不宜从政,因此我对美国民主的那些碎片式印象并没有转化为研究兴趣,也没有形成整体性认知。但是近年来,对反腐败问题的持续研究让我身不由己地闯入政治学的领地,特别是在涉入“反腐败治本之道”的主题后,民主就成为不可逾绕的问题。于是,我在求索中国的民主之路时,就对美国式民主进行了比较认真的研习,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认识。尽管我的认知或有肤浅偏颇之处,但毕竟成形且有新意,便要发表出来与人分享,自以为是引玉之砖。
 
一、美国式民主的缘起
 
在当今世界,民主已然成为人类的普世性价值观,因为它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之大趋势。然而,美国人对民主的态度并非一贯如此。譬如,在西方世界颇负盛誉的《美国宪法》就只字未提“民主”。创建美国政治制度的先贤们似乎更青睐“共和”一词,因此强调美国政府是“共和政府”,不是“民主政府”。他们设计了一个行政主导型共和政体,让总统享有“帝王般”的权力。他们认为,因为有任期制,大权集中于总统并不会导致专制独裁。而检验政体好坏的标准应该是其行政管理的效率。民主政体的行政部门一般都是效率低下的,因此民主政府一般都不是好政府。19世纪以后,“民主”逐渐成为美国人推崇的政治概念,其词义不再强调人民直接行使政府权力,也包括由人民选举的代表去行使政府权力。
 
二、美国式民主的定位
 
概括而言,美国的民主制度是针对国家权力来设计的。首先,该制度设计通过定期选举决定掌握国家权力的人,而且通过政党的相互竞争与轮流执政来维系人民对掌权者的约束力。于是,“一人一票”的普选和反对党就成为“美国式民主”的基本元素。其次,该制度设计强调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国家权力可以分解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而且这三种权力应该由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掌握,以防止滥权和专制。借用数学“坐标系”的说法,“美国式民主”的坐标系属于权力本位,其纵轴是政党的轮流执政,其横轴是权力的分立制衡。
 
最初,美国人试图建立“以德为本”的民主制度,即把民主的保障建立在官员美德的基础之上。但是在经历了社会的商业化和工业化发展之后,美国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重要变化。强调“公共善意”的道德观逐渐让位于强调“个人权益”的道德观。基于这种个人主义的道德观,民主的实现就不能依赖于政府官员的道德自律,而必须加强法律制度对政府官员的行为约束。于是,美国的民主从道德为本转向法治为本,或者说,确立了民主制度的法治基石。
 
三、美国式民主的缺陷
 
毋庸置疑,美国的民主制度确有优点。美国能在一百多年的时间内从一个殖民地国家发展为世界第一强国,这就是有力的证明。诚然,美国的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自然资源条件,但是其民主制度的功绩也是不能否认的。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民主制度更加成熟,但依然存在一些并非无足轻重的缺陷。
 
(一)总统选举制度的缺陷
 
虽然美国的总统大选号称是全民参与和一人一票,但实际上总统和副总统并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而是由各州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间接选举的。按照计票方式,美国的总统大选就可能出现在全国获得选民票数少者反而胜选的情况。另外,美国的总统大选采取政党提名制,因此总统候选人首先要获得共和党或民主党的提名,而两党的全国党代会就成为总统选举的重要环节,并且把最终的选战转化为两党之争。近年来,美国的总统选举也暴露出一些弊端,譬如金钱操控选举和选举结果不公等状况。
 
(二)国会议事制度的缺陷
 
美国采取的是“精英代议”的民主模式,其基本内涵就是联邦国会代表人民就国家大事做出决定。联邦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分别由各州选举产生,一般都是两大政党的代表。因此,国会议员在就国家事务投票表决时首先要考虑各自选区的利益和需求,其次要考虑各自政党的立场和要求。此外,国会议员的决定还会受到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于是,国会议事过程中经常出现争论不休、久议不决、陷入僵局等状况。特别是在民众意见分歧很大的社会问题上,国会议事的效率很低,而且常演化成党派之争,譬如禁枪问题。
 
总之,美国的民主具有表见性,是人们容易看到的。民众可以通过投票去表达自己的意愿,也可以上街游行去发出自己的呼声。然而,这种民主似乎更加注重形式,而非实质。于是,在那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民主外观下,人民代表的决策是否真正代表人民或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和诉求却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四、美国式民主的输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政府逐渐在世界政治舞台上掌控话语权,而且不遗余力地对外输出其民主制度和价值观。美国式民主的输出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是其他国家主动学习借鉴美国的民主制度,可以称为“进口”。其二是美国通过大力推销其民主制度,包括使用“颜色革命”的手段,推动其他国家的政治改革,采用美国式民主,可以称为“出口”。其三是借助武力,通过军事行动改变他国政权,然后建立美国式民主,可以称为“倾销”。
 
美国式民主的输出确有成功的范例,譬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与西德,但是也有不成功的例证,譬如乌克兰与伊拉克。民主制度是建立在具体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简单地照搬或复制他国的制度就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状。美国式民主是北美大地上的“特产”,具有几个重要的“基因”。第一是比较发达的法治水平,主要是政府官员和民众基本上养成了“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第二是比较平和的社会环境,主要是没有明显的以地域和宗教为界线的族群冲突;第三是比较文明的政治斗争,主要是采取非军事、非暴力、非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方式;第四是比较发达的经济生活水平,主要是广大民众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一个国家不具备这些“土壤”条件,美国式民主就很难在那里“开花结果”,甚至会带来不幸的后果。
 
赘语
 
2017年9月,笔者应邀到希腊参加第五届“雅典民主论坛”。9月1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民主日”,我作为唯一来自中国的发言者走上讲台。这一节的主题是“在变化的世界中对民主的反思”。我从中文与英文中“民主”概念的差异谈起,简要地讲述了中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就制度改良阐述了个人观点。在回答现场提问时,我特别说道:“民主可以进口,但是不能出口,更不能搞倾销”。我的观点得到了一些与会者的赞同。
 
开会期间,我还抽空登上了兴建于两千五百年前的雅典卫城,参观了帕特农神庙和雅典娜女神庙等古迹,在那些雄伟的残垣断柱间追寻西方民主精神和法治思想的源泉。此情此景,我数年前写的《我需要一个信仰》中的诗句便浮上脑海——满怀期盼望西洋,却只见断壁残墙!
 
(本文发表于2019年第2期《理论视野》,标题是“美国式民主之我见”。此为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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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

何家弘

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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