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稿多投”谈起
何家弘
不知从何时起,“一稿多投”似乎已然被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于是,新老学者在投稿时必须遵守此项规则,只有等到对方说“不”时才可另投。有些学刊耍大牌,不发退稿函,仅告知作者三个月杳无音讯便可另投。一些学子不堪等待,便暗中多投,那心态也是窃窃的,不胜惶恐。
学校要走向世界,鼓励教师到海外发文,于是我就拜访了一些SSCI法学期刊的网站。我发现美国的法学期刊一般都没有一稿专投的要求,而且有些还很宽厚地设计了“快速通道”,而享受此等待遇的条件之一就是作者的论文已经得到其他学刊的拟采用通知。我有些困惑,便请教一位美国的法学教授。他告诉我,给法学期刊投稿与其他学科不同,后者一般都要求一稿专投,否则便被视为“不端”,甚至会上“黑名单”。美国的法学期刊都是学生编辑的,虽然有教授指导,但是审稿的标准和权威性颇受质疑,于是学者就普遍采取一稿多投的做法。以前是纸质投稿,作者能力有限,最多也就同投十家。现在是电子投稿,有专门的网站(ExpressO)提供服务,很方便,有些作者就同时投稿数十家甚至上百家。该网站的投稿服务是有偿的,投一篇收费2.20美元。据说有些法学院还可以给教师报销此项开支。
这反映了作者与编者的博弈,隐含二者的利益冲突,而编者有时还会祭出读者的大旗。我既是作者也是编者还是读者,可从三者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作为作者,我喜欢一稿多投,因为这可以保证文章发表几率和文章价值的最大化。作为编者,我讨厌一稿多投,因为那会浪费我的劳动并影响刊物的质量。而作为读者,其实只要一稿多投不转化为一稿多发,我就不受影响。即使一稿多发,在报刊多如牛毛的今天,对读者的影响也不太大。由此可见,一稿多投符合作者利益但不符合编者利益。如何制定投稿规则,关键要看谁是规则的制定者。
于是,我又联想到法律规则的制定。一般来说,我国各级立法机关通常只负责通过法律草案,而草案的起草工作主要有法律执行部门来负责。这些执法机关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和工作便利出发去设计草案,只有在社会压力或道德感召下才会兼顾执法对象的利益。这正是当下中国法治发展面临的一个问题。
《法学家茶座》第 42辑目录
[卷首语]
何家弘 从“一稿多投”谈起
[前沿聚焦] 环境污染的治理
周 珂 雾霾的公共治理之道
常纪文 雾霾污染的法律防治:且行且忍受
崔 敏 令人胆寒的“提头来见”
吕忠梅 向污染宣战,从生态问责做起
高利红 法律能为环境保护做点什么
[三言拍案] 杨波涛十年冤案
张 晶 杨波涛案件重述
张建伟 伤心之丘
刘计划 见微知著 一叶知秋——个案透视中国司法之弊
彭 勃 刑事司法:需要周一晨会式的反思与纠错
[法制漫谈]
孟勤国 没有法律至上就没有法治
刘武俊 把迁徙权放出户籍的笼子
孟凡明 北极问题
徐英荣 新制度遭遇旧传统
[法学札记]
张卫平 “钱学森猜想”
喻 中 站在宽阔之处——关于法学方法的断想
陈 虎 像法律人一样思考
吴丹红 证据、观点与意识形态
宋华琳 读书之道
[法苑随笔]
陈佑治 台北猫空话法缘
史彤彪 我们拜动物为师吧
徐国栋 遭遇种族歧视
刘 卫 在南非与索贿黑警察的“较量”
[身边法事]
熊秋红 人性、罪恶与法律制裁
袁 彬 韩磊究竟摔了什么
丛立先 “最后一公里”的困惑
汤啸天 蒙人的“轨交票价与其他公交票价相协调”
[忆师念友]
约翰•M.罗杰斯 追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向明教授
莫于川 与佛有缘——再忆许崇德老师的几件往事
[史海钩沉]
卢勤忠 不谄媚权贵,不奉迎时势——杨兆龙先生的曲折人生
李晓兵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永远的凯瑟琳·格雷厄姆夫人
[书城夜话]
林来梵 读,这些文字里深埋的火种
王三义 《沉浮与枯荣》:一部珍贵的法学家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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