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被判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天津二中院于1月29日上午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赖小民是我国司法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中受贿金额最大的贪官(17.88亿元),而且其腐化奢靡的生活方式在社会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赖小民的死刑得到广大民众的赞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然而,我们也不能高估死刑对腐败犯罪的威慑力,不能把反腐败的成效寄托于杀一儆百。
 
刑罚威慑力的大小,主要依赖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刑罚的严厉性,如判处几年监禁抑或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其二是刑罚的现实性,表现为实施犯罪后被查获并适用刑罚的概率。对于预防犯罪来说,后者的效力大于前者。早在250年前,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就在《犯罪与刑罚》中说道:“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中国在打击犯罪活动中素有“杀一儆百”的做法,又曰“惩一儆百”。历史经验表明,通过严厉惩罚个别犯罪人,使其他人心生恐惧而不敢犯罪,以达到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的效果,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事政策。例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将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副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判处死刑的做法就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然而,这一对策并非总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面对当下中国腐败问题的现状,人们不能迷信“杀一儆百”的功效。众所周知,中国这些年对腐败高官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包括适用死刑,譬如2000年被执行死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和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2003年被执行死刑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2007年被执行死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然而,严厉的刑罚未能阻止腐败的蔓延,反腐败的效果差强人意。一方面,反腐败不屈不挠;另一方面,众贪官前腐后继。例如,我和徐月笛博士曾经对“百虎贪腐案”进行实证分析。从我党十八大召开至2015年年底被查办的省部级和军队系统军级以上的贪官就有145名。(参见何家弘、徐月笛著:“腐败利益链的成因与阻断——十八大后落马高官贪腐案的实证分析”,载2016年第3期《政法论坛》。)由此可见,严厉刑罚的威慑效果并未实现。
 
 
反腐败第一要严查,第二要严惩。就严厉打击的威慑力或犯罪预防效果而言,严查的效果要大于严惩。换言之,对于那些潜在的腐败犯罪人来说,严查往往比严惩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假设在A和B两个国家中,A国的反腐败对策是重视严查,贪官被查处的概率为90%,但是最高刑罚仅为10年监禁;B国的反腐败对策是倚重严惩,最高刑罚为死刑,但贪官被查处的概率仅为10%。那么,在哪个国家中会有较多的官员走上犯罪的道路?正确答案应该是后者。由此可见,严惩的威慑作用必须以严查为基础。没有严查,严惩就像个“稻草人”,起不到震慑贪官的作用。
 
另外,对于那些意图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类犯罪的人来说,刑罚的严厉性可能是其考虑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是对于那些面临贪污受贿之考验的官员来说,其考虑的主要因素则是被查处的可能性。一方面,腐败犯罪与杀人等犯罪不同,多为持续犯。杀人一般都是一次实施的犯罪,因此犯罪人在一开始就要考虑刑罚的严厉性。腐败则多为持续犯罪,如多次受贿,一步步从小贪走向大贪,因此在一开始往往想不到刑罚的严厉性。“受贿判死刑”是遥远的警示,“伸手必被捉”更具有现实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对于许多官员来说,丢官入狱就是难堪的后果,至于被查到之后的刑期究竟是十年还是无期,并不太重要。一言以蔽之,通过威慑来遏止腐败,杀一儆百不如有贪必肃。
 
中国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特别是那些大案要案——往往都发生在多年以前。例如,赖小民的贪污受贿行为就持续了10年以上。又如,2021年被中纪委打下的“第3虎”,甘肃省常务副省长宋亮曾在内蒙古任职多年,媒体报道的标题就是内蒙在“倒查20年”。于是,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似乎就着力于昨天乃至前天的腐败。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反腐败的成效不在于抓出多少贪官,而在于社会中还有多少贪官。反腐败的要点不是昨天和前天的腐败,而是今天和明天的腐败。因此,反腐败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要把住“腐败大道”的入口,阻止那些禁不住诱惑的官员误入歧途。
 
今年1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的中纪委全会公报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窃以为,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就要加强腐败犯罪的预防,而要点就在于加强法治。
 
2018年4月,笔者作为中国专家代表团的成员到伦敦出席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多语种图书首发式,并且在“新时代中国”国际研讨会上发言,主题就是“中国的反腐败与法治”。
话题:



0

推荐

何家弘

何家弘

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