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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大选本是美国人的事情,但是引起了世界各国民众的关注,而这也给世人提供了加深了解美国选举制度的机会。现在离大选投票日只有两周时间,美国各路媒体的民调都显示民主党候选人拜登的支持率以明显优势领先于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似乎拜登胜选已成定局。不过,一些熟悉美国选举制度的专家指出,民调结果虽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并不能准确预测选民的投票结果,因为在特朗普名声不佳的情况下,一些支持共和党的选民不愿意接受民意调查的电话访谈。另外,作为现任总统的特朗普还有一些争取连任的“特别手段”,而这些恰恰反映了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弊端。
美国的建国者们设计的政治制度就是以“高官民选”为基础的,即人民通过定期选举来决定掌握国家权力的人,而且通过政党的相互竞争与轮流执政来维系人民对掌权者的约束力。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麦迪逊就宣称:“我要继续坚持这个伟大共和主义原则——人民拥有德性和智识来选择那些兼有德性和智慧的人来代表自己的利益。”最为重要的是,人民的投票选举可以形成对执政者的有效约束,因为当选的政治家如果不践行竞选时提出的诺言,不在决策时认真考虑选民的利益,那么其在下次选举时就会失去选民的支持,就会下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选举制度才成为民主的保障。
 
虽然美国的总统大选号称是全民参与和一人一票,但实际上总统和副总统并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而是由各州的“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间接选举的。根据美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各州“选举人团”的人数是该州担任“联邦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人数之和”。目前美国国会共有100名参议员和435名众议员,再加上1961年宪法修正案授权华盛顿特区的3个选举人位,总统选举人总数现为538位。在总统大选中获得选举人票数过半(270票以上)者即可获胜。在此,笔者还需要做几点说明。
 
第一,各州担任联邦众议员的人数是根据各州人口确定的,但每州都同样有两名参议员,因此人口小州在选举人团中的选民票权重就会大于人口大州。加利福尼亚是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其选举人票数也最多,共55张;其次是德克萨斯州(34张)和纽约州(31张);而特拉华州的人口很少,只有3张选举人票。从表面看,选举人的票数似乎反映了人口差异,但是仔细计算每州同有两名参议员的因素之后,特拉华州每张选民票的分量就高于加州。因此,美国的总统大选就可能出现在全国获得选民票数少者反而胜选的情况。在2016年的总统大选中,希拉里在全国获得的选民票数比特朗普多23万张,但是特朗普获得的选举人票数过半,因此当选为总统。
第二,按照各州的法律规定,在本州的总统选举中获得选民票数最多的候选人一般就可以得到本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只有缅因州(3票)和内布拉斯加州(5票)是按照每位候选人获得的选民票数比例来分配该州的选举人票数。因此,美国的总统大选就表现为“一州一州”的选战。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美国大多数州的政治立场都不太稳定,因此两党推荐的总统候选人必须注重每一个州的选战。但是到了二十世纪中后期,各州民众的政治立场逐渐分化并形成了稳定支持民主党的“蓝色州”或共和党的“红色州”。例如,加州就是民主党的稳定“票仓”,而德州则是共和党的稳定“票仓”。于是,总统候选人一般都不再把竞选的资源和精力花费在这些州,因为对大选结果的影响不大。例如,对于民主党的候选人来说,他在加州获得的选民票数是60%还是80%,在德州获得的选民票数是20%还是40%,对大选结果都没有影响。反之对共和党的候选人亦然。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口最多的加州和德州的选民对于总统大选已然无关紧要。难怪加州州长曾抱怨说,加州已经成为被总统候选人“遗忘的角落”!于是乎,选战的焦点就集中在那些所谓的“摇摆州”,如佛罗里达州、宾夕法尼亚州、密歇根州、北卡罗莱纳州、亚利桑那州和威斯康星州。两党候选人都必须到这些州举行竞选造势活动。
 
第三,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各州选民投票结果出来之后,各州确定的选举人团要集中前往华盛顿进行正式的总统选举投票。因此,真正的总统选举并不是11月3日在美国各地进行的,而是12月中旬在首都华盛顿进行的。由于选举人一般都会按照本州选民的意愿履行投票义务,所以11月3日的民众投票结果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总统大选的结果。不过,美国的法律并没有严格要求选举人必须按照本州选民的投票结果去选投总统候选人,而且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个别选举人未按本州多数选民意愿投票的情况,即出现过“不忠选举人”,但因数量极少,并未对大选结果产生影响。其实,在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
 
第四,如果两党候选人对于大选的计票结果有争议,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最终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得票数非常接近。最初的统计结果表明,戈尔获得的全国选民票数略多于布什,但是布什获得的全国选举人票数超过半数,因此后者胜选。但是,戈尔很快就对佛罗里达州的计票结果提出质疑。在该州的六百多万张选票中,布什只领先戈尔约两千票。根据一些新闻记者的调查结果,由于机器读票的错误和选民在选票上“扎孔”的失误导致戈尔票数流失的数字远高于两千。如果戈尔能找回这些流失的票数,就能得到佛罗里达州的25张选举人票,也就能坐上总统的宝座。于是,戈尔起诉到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要求重新用人工计算选票,并获得批准。不过,布什立即发起反击,起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声称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重新计票指令违反了联邦宪法。联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之后,很快就以5:4的大法官裁定票数宣布布什胜诉。于是,亿万美国人参加投票的总统大选,最终就由五名大法官决定了结果。这不仅显示了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弊端,而且显示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政治倾向性,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德肖维茨在其评述这次大选的专著(《极不公正——联邦最高法院怎样劫持了2000年大选》)中的表述——这是“极不公正”的!
这次大选,特朗普表现出拼了老命也要争取连任的姿态,因此在竞选的最后阶段,他仍然有可能使出浑身解数,祭出特别手段,再次冲击总统宝座。这有几种可能性。第一,特朗普可能通过最后的竞选造势和辩论,在六大“摇摆州”击败拜登,再现2016年的奇迹。客观地说,特朗普不仅有强烈的表现欲,而且有高超的表演技。在步入政坛之前,他曾是电视节目的常任嘉宾,而且多次利用“特朗普大厦”的便利在电影中出演“路人甲”之类的角色。因此,他在大选投票日就锁定过半选举人票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第二,如果11月3日的大选投票结果对特朗普不利,他可能利用掌控的政府资源和政党势力,影响那些关键州的选举人投票,生造出足够数量的“不忠选举人”。倘如此,那将开出美国总统大选的“奇葩”。值得注意的是,佛罗里达州(29票)和亚利桑那州(11票)的州长都是共和党人。第三,如果选举人的投票结果依然是特朗普败选,他还可以声称选举计票中有虚假或舞弊行为,因而要求司法介入,犹如2000年那样最终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决定选举结果。目前共和党在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中已占据五席,而且很可能在投票日之前再增加一席。
 
以上仅是笔者的推测,不知能否成真。总之,美国大选堪称经典“美剧”,气势恢宏,高潮迭起,既冲击视听,又发人深省,确实值得围观。诚然,我们只是看看热闹,而已。
 
(本文中的图片选自网络,特别感谢网络。另外,关于美国总统大选制度的内容选自何家弘著的文章:(1)“美国式民主之我见”,发表于2019年第2期《理论视野》;(2)“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发表于2020年第9期《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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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

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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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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