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一次国际会议的波折

张卫平


 

 

夏至,眼见2018年韩中民事诉讼法研讨会即将召开之际,却传来不好的讯息。陆续有国内民诉法学者短信或邮件告知不能参会。理由各样——走不开,教学工作忙;时间紧,走程序来不及;自己或家人身体欠佳等。

 

一两个月前,这些学者都是报名要参加这次在首尔召开的两国研讨会的,对参会有一定的积极性。虽然,这些学者并非第一次出游韩国,加之政治原因,韩国也并非国人旅游推荐地,韩国游已经大不如以前,学者对于整容也不太有兴趣。不过,作为学术交流和深度游也还是有一定吸引力。飞行时间短是去韩国最大的好处。如果从上海、北京出发,甚至比去国内一些省份的飞行时间还要短。以往,虽然也总有人事先表示愿意参加,但临时又取消行程的,但这次退会人数之多是以往没有的。

 

我将这一信息传递给韩方组织者。韩方反应异常强烈,觉得不能理解。前任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也是一位中国通,很快给我来了一封语气严厉的邮件,明确表达了他们的不理解,实则是不满。认为以往都能够顺利成行,为什么这次会有如此多的学者退会?

 

我是自有苦衷,学会毕竟不是行政单位,不能命令大家必须参加。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了是否延期或改在明年。因为多数人退会,原定中方参会学者人数十五人,退会后,实际参加的人数可能只有四位,且其中有两位还是翻译,虽然也是教师,但毕竟只是“青椒”,如此寥寥数人参会显然令组织者十分尴尬。我这个所谓“团长”真正成为了“光杆司令”。我完全能够理解他们的不满。为此会,他们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承办单位几乎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会议如此“胎死腹中”,当然引发怨气。

 

对韩方的质疑,我进行了初步的解释。不得不说,这是因为政策有了变化。我们对这些对政策变化反应不及时,有相当的责任。实际上,大部分退会的学者是因为时间太紧,无法获得公派签证。有的学校规定一年前就得申报出国参会申请,至少需要提前三个月。教育部属院校还要经过教育部批准。出国签证要求必须要有对方国家的正式邀请函。而韩方的邀请函一个月前才发出,时间自然是来不及了。

 

韩方的学者不能接受这一解释。他的质疑是,为何前几次赴韩参会,时间都没有问题,邀请函也是提前一个多月发出的,唯独这一次有问题。(可以感觉到疑问之下对中韩关系复杂背景影响的暗示。)既然公派出国签证手续复杂,时间长,完全可以持因私护照办理签证,甚至可以办理旅游签证(旅游签证一周之内就可以搞定)。还以我为例,说为什么我就能来参会呢?(其实,我也是没有办法,自费也得参加,即使是“光杆团长”也必须亲赴“前线”,此时,真有一种“英雄儿女”的豪迈。)

 

对韩方这一连串发问,要做解释就比较有难度了。

 

这一次参会出现退会的问题,虽然表面上看,是因为韩方发函太晚,导致不能办理因公出国签证。但又不能怪罪于韩方,因为韩方是按惯例作为。稍加分析,可以发现,还是我方的原因。如果我们能够提前告诉他们,需要提前发函。虽然这将提高他们办会的难度。不过,我们也有我们的难处。因为出国参会要能报账,公家承担相关费用,就必须持因公护照,这一政策是之前不久才出台的,近期没有出国访问或参会的人根本不知道。自然还是按照原来的套路出牌,时间来不及就持因私护照出国,签证时间短,无需经过主管单位的相关批准手续。即使走旅游签证,只要有邀请函、机票、登机牌等相关票证也都能回到单位报账。可以说是说走就走。这些做法现在都不灵了。出国参会不持因公护照没有相关的批准手续想报账——没门!

 

韩国的教授们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一定要报账?为什么教授做学术研究需要国家提供经费,即使有研究项目经费也大都是民间资助,与国家政府无关。如果是工科,他们认为可以理解,因为设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法学除了一些大型实证研究之外,根本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韩国学者而言,参加国际会议很容易,只要没有上课安排,随时可以上路。最简单的就是持旅游护照,反正都是自己掏钱。与此不同,国内大学的学者,几乎每一个人都有国家资助的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的,横向的,钱多的,钱少的。这也是国家的一种治理的方式和策略。这些项目当中有一部分经费就可以用于参会和调研。现在的科研经费不好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最需要的是劳务费,但比例恰恰很少。大概没有几个人会想留下公家项目的钱,而自己掏腰包参会的。学术研究也是为国家做贡献,不是自己私人的事情。这并非个别人的观念。

 

原本还有一位在会议主题方面很有经验的实务专家,也应研究会的邀请参加本次研讨会,并打算在会议上作专题报告,简介我国法院的实务经验和做法。但是,司法界的专家要参加国外的会议其手续就更复杂了,不仅法学会有专门的程序要求,在司法系统也有更为严格的程序审批要求。“外事无小事”在行政机构是众所周知的规训。而且涉及我们学会承担相应费用的问题。所以,最早退会的自然是实务部门的专家了。

 

虽然,知道退会的主要原因是报账的问题,是谁出钱的问题。但这一原因却不好向韩方解释。所以在解释时,主要放在了时间问题上,也有“反诉”韩方的意思。我想,他们后来会知道退会的真正原因的。有兴趣的学者会追问,为什么出国参会变得如此复杂。有人解释,是为了反腐的原因。因为没有严控之前,许多政府官员打着出国参会的旗号,实际出国旅游,游山玩水,称之为“社会主义优越性”。学者会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对学者也要严控?完全可以区别对待之?

 

这需要对中国国情有真正的了解。在中国,学者与官员往往是很难区别的,官员型学者,学者型官员,不仅是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相同。官员们希望通过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对于竞争力提升的作用有限,因为博士学位更具有稀缺性)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实际上大部分在职读博在研究方面得到的锻炼和提高非常有限——没有脱产读博的学习和研究的时间与氛围,也没有来自导师的管束和压力,不少在职读博的资历并不亚于博士生导师,有的甚至就是本科时期的同学。另一方面,学者们也希望通过行政上权利助推自己的进步,扩展自己的空间。在学校双肩挑的学者很多。利用公共资源不仅有利于学术研究,更容易扩大学术影响。还有一些对从政很有兴趣的学者也希望在适当的时候转换“频道”,走向社会,在更大的权力舞台上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证明自己既能在学术研究领域有所成就,也能在从政的舞台上长袖曼舞。正是由于官员与学者,从政与学术无法分开,如此一来,就必然在限制官员腐败的同时,也将学者的学术自由空间也給限制了,所谓“因噎废食”这一成语,用在此处应该是适当的。

 

虽然有解释,但他们是否理解和接受则是另一回事。作为我们一方也要有积极的回应,动员大家自费参加,为中韩民事诉讼法学的交流,为增进彼此的友谊作出自己的贡献。作为“团长”的我,应当感谢我们的参会学者。有数位学者在最后时期,还是参加了本次会议。在会上也有很好的表现,发表了有分量的观点,最终使得本次韩中民诉研讨会有了圆满的结局。

 

返程时,原以为乘坐的是韩国另一大航空公司——韩亚航空公司的航班,借此,也想借此体验一下这家大航空公司的服务水平(去程乘坐的是大韩航空公司的飞机——服务不错,空姐颜值也高,就是制服有点小。)。没有想到实际乘坐的却还是国航的飞机,而且不是大飞机,因为代码共享的原因。在飞机上回想起这次参会的波折,颇有些感慨,毕竟两国体制不同、观念也不同。还好,虽然航空公司不同,但在服务上,似乎没有因为体制上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天津大学卓越教授

2019年4月1日与清华园

 



 


话题:



0

推荐

何家弘

何家弘

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