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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哈佛大学是世界级著名学府。我曾去过两次。第一次是在2001年,我陪同人民大学的领导访问美国,曾到访哈佛。第二次是在2014年,我作为人大法学院代表团的成员,到美国的一些大学进行学术交流,也访问了哈佛。哈佛大学给我留下的印象是美好的。
 
今年11月上旬,我收到一封电邮,作者是哈佛大学的学生,名叫麦尔斯(Miles Neumann)。他在做一个文学方面的研究课题。他读了我的小说《血之罪》(英文书名是Hanging Devils),感觉很好。为了写论文,他想对我进行访谈。我同意了。随后,他把访谈的问题发了过来。我给他回发了一些英文的记者访谈文章和《血之罪》书评,供他参考。然后,我们约定了电话访谈的时间。
 
12月11日晚上8点,他打来电话。我们先随便地聊了一会。我本以为他是文学专业的学生,其实不是。他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但是选修了文学课程。他很喜欢读犯罪小说。我们中国人习惯称之为侦探小说或推理小说。我简单地介绍了自己从文学到法学再到文学的经历。然后,我们就转入他的问题。
 
麦尔斯的第一个问题是:你希望读者从《血之罪》带走的最大收获是什么?(What are the biggest takeaways you hope readers have from Hanging Devils?)
 
我回答的主要内容如下:我希望读者能够带走我关于人性问题的思考。我以为,文学主要是写人的,包括人性和人生。在《血之罪》中,我主要从个体角度探讨了人性善恶问题。我认为,每个人的本性中都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当然有些人的恶多一些,有些人的善多一些。我不能说那些天性较善的人都不会犯罪,也不能说那些天性较恶的人就一定会成为罪犯,但是这种差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行为取向,而犯罪也是一种行为取向的结果。过去,我们中国人在评价人的时候容易简单化。如果一个人成了英雄,我们就说他一贯如何如何好。如果一个人成了罪犯,我们就说他一贯如何如何坏。总之,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好人与坏人似乎都是天生注定的。其实,这世界上既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从人生的角度来看,好人与坏人之间是可以转化的,而且有些人就是因为一念之差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例如《血之罪》中的县委书记谷春山。人都会犯错误,问题是有人在犯了错误之后能够勇敢地面对并承担责任,而有人在犯了错误之后却极力掩盖,结果从小错发展到大错,甚至陷入罪恶的深渊。
 
麦尔斯的第二个问题是:激发或引发你撰写这本书的个人经历、故事、社会问题或事件是什么?(What personal experiences, stories, or social concerns / current events motivated or informed your writing of this book?)
 
我回答的主要内容如下:主要是刑事错案问题。我是个法学教授。虽然我从美国留学回国之后写小说,主要是为了圆自己年轻时的文学梦,但是在构思小说时自然要把我的法学专业知识运用进去。我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犯罪侦查、刑事证据和刑事司法制度,所以我选择了以犯罪为主题的侦探推理小说。另外,我知道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还存在不少漏洞或问题,我就想通过刑事错案来让读者关注刑事司法的问题,推进司法改革。实际上,《血之罪》的主要创作灵感就来自于一起冤案,就是1989年发生在黑龙江省的石东玉冤案。该案是1995年纠正的,《法制日报》还做了专门的报道。《血之罪》可以说是一部刑事错案小说,而且在该书的一些细节中可以看到石东玉冤案的影子。
 
麦尔斯的第三个问题是:写这本书时最难的部分是什么?(例如,你是否有难做决定的具体情节或人物,或者你在叙述中发觉难以说清或把握的特别段落或主题?)(What were the hardest parts about writing this book?e.g. Were there particular plot or character decisions you found difficultto make, or was there a particular passage or topic within the narrative you found hard to articulate or grapple with?)
 
我回答的主要内容如下:这个问题其实是与前一个问题是相关联的。我在美国留学时受到了“律师文学”的影响。美国有许多以律师为主人公的小说和电影,而且有些作家本人就是律师,例如思考特·图伦。于是,我在构思小说时就决定塑造一个与众不同的主人公,不是警察侦探,而是辩护律师。但是我面临一个难题。在那些年的教学科研中,我积累了不少案例故事,也有很好的设置悬疑的构思,但是我很难让一个刑辩律师把这些故事情节串联起来。
 
按照当时《刑事诉讼法》(1979年颁布)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7日才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我写这部小说的时候要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路线,因此要反映我国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况,不能瞎编。80年代初期,我在人民大学读研究生的时候,曾经做过兼职辩护律师。那时候,律师接到当事人或其家属的委托时,一般离开庭审判只有五六天的时间。律师的工作只能是去法院阅卷,再到看守所去会见被告人,根本不可能自己去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这确实是令我很难跨越的难题。
 
后来,石东玉冤案给了我创作的灵感。我可以让律师代理囚犯进行申诉,启动再审。这样设计,主人公律师就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去调查案件,我也就可以把那些案件调查的故事情节都安排到律师的身上。顺便说,中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这就是说,刑辩律师一般能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准备庭审辩护了。2012年,中国再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这就是说,刑辩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介入案件了。这些法律规定的变化显示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朝向人权保障的进步。
 
麦尔斯的第四个问题是:本书的一个次级主题集中于中国社会的城乡差异。在你看来,这些差异是在扩大还是在缩小,以及这种变化对中国社会的潜在影响是什么?(A sub-theme of this book focuses on the cultural divides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Chinese society. Do you see these divides being exacerbated or reduced going forward, and if so, what are the potential consequences of either outcome for Chinese society?)
 
我回答的主要内容如下: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的城乡差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人口的流动性很小,特别是农村人。有些人出生在一个乡镇,这一辈子就居住在那里,可能去过的最远的地方就是县城。那时候,中国人的户籍管理很严格,一个人没有正当理由离开户籍所在地,可能被视为“盲流”,就像我在《血之罪》中讲述的大老包的遭遇。90年代以后,中国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加强,很多农村人离开家乡,到城市找工作,逐渐变成了城市人。中国东南沿海的很多大城市都有成千上万的“外来人口”,北京的“外来人口”大概能超过千万。另一方面,中国这些年也在推进农村的“城镇化”,而且很多县城都建设得非常漂亮。总之,中国的城乡差距缩小了,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差距也缩小了。当然,在一些偏远的乡村,生活水平与城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我在《血之罪》中描述的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北京、哈尔滨和东北农村的生活,当时的差距确实比较大。我认为,这种变化对中国社会的潜在影响当然是好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中国社会的进步。不过,这也会增加国家治理的难度。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加了,对国家的要求也就提高了,特别是在教育文化方面,以及民主法治方面。
 
我们谈了半个多小时。麦尔斯说他非常满意,因为我的回答不仅对他的论文写作很有帮助,而且让他更多地了解了中国。我说我也很高兴,因为与别人谈论自己的小说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
 
顺便说,麦尔斯并不是第一个研究我的小说的外国学生。以前,法国和意大利都有学生专门研究过我的小说。另外,就小说对我进行访谈的还有外国的记者和文学评论家。我感觉,文学的问题比法学的问题更为有趣,而且文学的空间比法学的空间更为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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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

何家弘

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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