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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持了“大法官讲坛”,主讲人是美国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文·戴维(Steven David)。他讲的题目是“司法裁判之术——来自最高法院内部”。出席讲座的嘉宾有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德鲁·克莱恩(Andrew Klein)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任院长韩大元教授等。戴维大法官说:最高法院裁判的案件都是重要的,而且可能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包括政府或政党的利益。大法官就要运用法律专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来维护国家的法治。虽然大法官的提名和选任具有政治性,但他们在最高法院不是政党的代表,必须保持独立性。
作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英中协会共同创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的主任,我这几年还主持过一些普通法国家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讲座,近距离聆听了他(她)们的言说,并与他(她)们就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他(她)们的一些话语给就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15年9月29日上午,我在人大法学院主持了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贝弗利·麦克拉克林(Beverley McLachlin)的演讲。她以“宪法性审查”为主题,就加拿大宪法实施的制度保障及其背后的文化因素进行讲解,并回答了中方师生的提问。当天晚上,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为麦克拉克林大法官举办文化沙龙,赵朴(Saint-Jacques)大使邀请我与大法官对话,并主持现场问答。麦克拉克林大法官的演讲主题是“接近正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她说:对于任何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而言,保障所有公民都能得到司法救济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要素,而在程序和实体上都要保障公民获得公正裁判就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职责。为此,大法官应该具备高尚道德。
2016年5月24日上午,我在人大法学院主持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露易丝·阿博尔(Louis Arbour)的讲座。她讲的主题是“最高法院与司法公正”。当天晚上,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也为她举办了文化沙龙,主题是“追求司法公正,保障被告权利”。我再次应邀去担任了沙龙的主持人。阿博尔大法官说:最高法院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关口。大法官应该具备为法治献身的高尚品德。大法官不是政治家。大法官应该比政治家更高尚。
2016年5月26日,我在人大法学院主持了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缪伯格勋爵(Lord Neuberger)的讲座,他讲的主题是“科学与法律:反差与协同”。他说,科学追求真理,法律追求公正,二者有所区别。不过,公正的司法裁判以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也要依靠科学。因此,法官裁判不同于政治家的思维,更像是科学家的思维。我还与他谈到了法学与文学的关系,并且在讲座结束时送给他一本由英国企鹅出版集团出版的洪律师小说《性之罪》(Black Holes)。他很高兴。
2016年9月21日,我在人大法学院主持了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即该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福仁奇的讲座。他讲的主题是“商法领域中跨越国界的趋同”。他说:商事纠纷案件往往涉及重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可能关系到地区或国家利益的考量。但是,司法裁判要遵循更高层次的法治原则和公正原则,而且这应该成为最高法院法官们的信仰。
写到这里,我就想起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何帆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中说的话:最高法院并非民选机构,它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司法至上的观念才真正得以形成。“美国的官员和人民,已逐步接受最高法院的判决和宪法解释。民众已形成一种习惯,哪怕内心极不认同,也能遵循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今天,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和日常呼吸一样,成为一种生活常态。”
 
这是法治的需要。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高法院的法官就应该是信仰法治的人,就应该是道德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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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

何家弘

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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