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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二十年,中国的陪审制度改革一直是笔者关注的问题之一。1998年12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就发表了谢圣华记者的采访文章:“让陪审不再是‘陪衬’——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我也撰写了一些论文,例如发表在1999年第3期《法学家》的“陪审制度纵横论”和发表在1999年第4期《中国律师》的“陪审制度改革断想”。然而,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进展缓慢。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此后,人民陪审制度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陪审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但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例如,本人主持的“刑事庭审实证研究”课题组就曾经对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所登载的2010年审理的292起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在有陪审员参与审判的177起案件中,98.31%的陪审员在法庭上没有提问;69.49%的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与审判长进行交流。另外据有些陪审员讲,由于法庭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也很少在庭后进行评议,所以有些陪审员甚至不知道案件的裁判结果。这样的陪审依然只是个“陪衬”。当然,在法官工作负担过重的情况下,陪审员可以凑成法律要求的合议庭组成人数,缓解法院人力不足的压力,犹如公安机关的“协警”或“辅警”,或戏称为法院的“打工妹”——笔者曾经给最高法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讲课,感觉陪审员中女性较多。此外,世界上许多国家陪审制度的发展趋势都是在重大或疑难案件中采用陪审模式,但我国却主要在轻微或简单的案件中使用陪审员。
 
笔者曾经主张我国的陪审制度改革应学习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并且把这一主张写进了本人主编的《中国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2010年,笔者还借用轰动一时的“李庄案”在正义网的《法律博客》组织了近千人参与的“虚拟陪审团审判”,后来成书为《谁的陪审谁的团——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虚拟实验》(法律出版社2011年)。由于台湾地区也在探索陪审制度的改革(“人民观审团”),该书还由台湾地区的元照出版社于2014年推出了中文繁体字版,书名是《史无前例的网路陪审团审判》。
 
然而,经过若干年的研究,笔者认识到中国很难移植英美那种陪审团制度,但是可以借鉴法国和日本的做法,即增加合议庭中的陪审员人数。2013年,笔者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选择一些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在公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中试用“七人制合议庭审判”,即由一名审判员和六名人民陪审员或两名审判员和五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而且要采取当庭随机挑选的方式确定陪审人选,并保证审判程序的公开与合议庭评议的民主。具体规则包括:(1)被告人享有选择权。在法院确定可以采用“7人制”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中,法庭在选任陪审员之前要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人同意采用“7人制”合议庭审判,就组成“7人制”合议庭。如果被告人不同意,就依旧采用“3人制”合议庭审判。(2)陪审员要当庭随机挑选。在确定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中,法庭在开庭前从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挑选20人,通知他们在开庭日到庭参加庭选。庭选时,审判长从到庭的候选人中随机宣叫并提问,以便确认其是否能够公正地参与本案的审判,同时允许控辩双方针对被宣叫的候选人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必须给出理由,然后由审判长作出是否应该回避的裁定。每方申请回避的次数应有限定,如3次。最后确定的6名或5名陪审员经宣誓后作为本案审判的合议庭成员。(3)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规则。例如,陪审员参加审判可以向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提问,也可以要求公诉人和辩护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陪审员可以直接审查各种形式的证据。(4)合议庭评议的规则。例如,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期间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合议庭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就裁判意见进行表决;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多数合议庭成员同意才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合议庭表决的裁判无须报审委会批准。这项改革需要得到立法机关的同意,试点的结果也可以作为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依据。
 
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合议庭成为司法裁判的真正主体,使法庭审判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诚然,主持这种审判对法官来说是个挑战,恐怕不再是那些缺少法律专业素养和法庭审判经验的法官所能胜任的。与此同时,庭审的实质化也提升了对控辩攻防能力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公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此外,这项改革还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透明度;有利于维护司法廉洁,防范司法腐败;有利于加强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提升司法的权威性;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改良社会的法治环境。
 
笔者的这一建议发表在2013年10月21日的《人民法院报》,文章标题是“陪审制度改革之我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在该文上批示:“何家弘教授关于陪审制度改革的建议,也是我一直都在思考的问题。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及参审方式,如果不在改革上有所突破,则很难发挥这一制度在弘扬司法民主、实现程序正义、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的核心价值。可考虑在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时,将所涉的改革措施列入试点范围并期望有所改进。”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北京、河北等地选择了50个法院进行试点。根据周强院长的报告,这些试点法院三年来由陪审员参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近六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其中由五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结的案件是3658件。
 
2018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人民陪审员法草案》。《草案》把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分为三人合议庭与七人合议庭两种,而且明确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草案》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就立法而言,这确是中国陪审制度改革的一次实质性进步。不过,正如四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希望陪审真的不再是“陪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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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

何家弘

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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