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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际足坛上一些显赫人物的贪腐问题再次成为国际媒体关注的焦点。据英国媒体1221日报道,国际足联的道德委员会决定,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和副主席普拉蒂尼因涉嫌贪腐而被禁止参与任何足球活动,即时限长达八年的“禁足令”,并分别追加五万和八万瑞士法郎的罚款。普拉蒂尼还是欧洲足联的主席。此前,前南美洲足联主席纳波特和秘书长迈斯纳、前洪都拉斯足协主席卡列哈斯、前秘鲁足协主席布尔加、前厄瓜多尔足协主席奇里沃加等人还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贪腐罪指控。欧洲和南美可都是世界上足球运动最为发达的地区。

    上个月,我作为“中国作家拉美行”的成员出访巴西、古巴、墨西哥,在里约热内卢领略了“足球王国”的风采。海滩上,公园里,街道旁,到处都有踢足球的人群,男女老少,球技都不错。特别是那些不能用手击球的“沙滩排球”,一招一式,球来球往,充分显示了参与者的足球功力。不过,巴西的足坛腐败也令人咂舌——巴西足协的三任主席“前腐后继”,特谢拉、马林、德尔内罗都已成为美国司法机关的贪腐嫌犯。

    今年5月,就在国际足联大会即将开幕之际,瑞士警方突然逮捕了包括国际足联副主席韦伯在内的6名高级官员,而此行背后的追查力量就是美国的司法机关。根据美国法律,只要某犯罪行为的一个环节发生在美国或与美国的组织机构有关,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或经营地在美国,美国就享有司法管辖权。根据已知情况,这些足坛贪腐要案的部分贿金就是通过美国的银行机构进行转移的。因此,虽然美国人的行动属于“长臂管辖”,但是于法有据。另外,腐败是人类社会的毒瘤,反腐败需要国际合作,国际组织也不该享有法外特权。其实,国际足联的腐败问题早已蜚声世界,但它宛如“独立王国”般逍遥法外,难怪有人把其缩写FIFA音译为汉语的“非法”!

    中国足坛当然也不是净土。虽然中国足球的运动水平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但是贪腐问题与那些足球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太大。这些年,从“假球”“黑哨”的幕后交易到足协高官的相继落马,绿茵场上的腐败问题也在不断地吸引民众的眼球,一次又一次地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诚然,足坛腐败是社会腐败的缩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腐败的程度。欧洲国家是相对清廉的地区,所以其足协官员的腐败也比南美略逊一筹。但是,足坛的腐败往往比社会其它领域的腐败更为严重,原因何在?笔者试从个人、环境、制度三个方面来做些分析。

    首先,足球不属于高尚的体育运动。与台球、网球、高尔夫球等运动相比,足球对抗的激烈程度和暴力倾向都使之难言高尚。虽然少年儿童中喜欢足球的人很多,但是能够进入专业队伍的往往是那些比较淘气的孩子,甚至是有些痞气的孩子。因此,这种自然选择形成的足球运动员队伍很难成为社会中道德高尚的群体。这是由足球运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即使在那些大牌明星中,在球场上违反职业道德去踢人、打人、顶人、咬人的行为时有所闻,在球场外参与赌博、嫖妓、吸毒乃至犯罪的事情亦非罕见。据说,英国的一些“球迷流氓”在其本职工作岗位也属于温文尔雅的绅士!在这种缺乏自我道德约束的人群中,腐败多发是不足为奇的。

    其次,足球的社会行为环境比较混乱。足球大概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体育运动,因为其拥有最为庞大的观众群体,而这背后就潜伏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市场商机。于是,绿茵场就变成了投资者的“冒险乐园”。尽管其中确有热爱足球事业并以此回报社会的成功企业家,但是也有以赌博和投机心理跻身足坛的淘金人。然而,足球竞赛具有较强的不可知性和不可控性--这可能也恰恰是其特有的魅力,因此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的经济规律进行运作。于是,所谓的“合理违规”大受追捧,或明或暗的“潜规则”大行其道。在这样的社会行为环境中,腐败自然有了滋生的沃土。

    再次,足球运动的权力约束制度多有疏漏。虽然足联或足协等机构具有很强的自治性,甚至具有“准政府”乃至“超政府”的职权,但是其运行或管理的制度却很难与国家政府的法律制度相提并论。诚然,“足球王国”的公民主要是球迷,而具有高度“民粹化倾向”和强烈“追星心理”的球迷群体,往往不太关注足球运动员和管理者的德行。一般来说,民众会期望政府官员具有较好的德行,但球迷则不会对运动员和管理者有这么高的预期。于是,权利约束制度的重要性就被忽略了,管理行为规则的疏漏就被淡化了,而这些制度缺陷也就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渊薮。

诚然,在当前社会的大环境下,足坛出现一些腐败现象本不足为奇。但是,足坛并不是完全独立于社会的,足坛腐败所伤害的也不仅是球迷的利益。绿茵场上的腐败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倘若足坛变成了腐败的“大染缸”,那些不喜欢足球的人也就不能无动于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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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

何家弘

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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