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三部曲:打虎拍蝇灭蟑螂
何家弘
在当下中国,腐败犯罪的生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人性本能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也包括社会习俗和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还包括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生成腐败的原因。在如是环境中,不仅坏人恶人会腐败,品行一般者也会腐败。过去三十年,中国查办了许多贪官,包括逾百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但是反腐败的整体成效不大,因为社会中还有很多甚至更多的贪官。因此,执政者必须对反腐败策略进行反思和调整。
中共中央早在2002年就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基本方针。但是与诸多原则性口号一样,它只是看上去很美。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人脚踏实地,抓石留痕,反腐败斗争已初见成效,反腐策略转移也初露端倪:战略重心从查处贪官转向预防腐败;治标之术从杀一儆百转向有贪必肃;治本之道从思想教育转向法律规制。
如果说腐败的大官是“老虎”,腐败的小官是“苍蝇”,那么各类民营企事业组织中的腐败分子就像是“蟑螂”。中国查办腐败犯罪的重心应该逐渐从“打老虎”转向“拍苍蝇”,然后再转向“灭蟑螂”。反腐败的进程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治标为主,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打“老虎”,遏止腐败的泛滥势头;一方面要整顿纪律,转变党风政风。中共十八大以来,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力的严查腐败和整顿作风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第二阶段从治标转向治本,一方面严查的对象要从“老虎”转向“苍蝇”,特别是那些顶风作案继续腐败的贪官;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包括保障法院和检察院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和集中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以及官员财产公示等预防腐败的制度。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应成为第二阶段的起点。第三阶段以治本为主,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民主法治的同时,腐败犯罪的查办从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的“法外查办”转向检察机关为主的“法内查办”,而查办的重点也要从“苍蝇”延伸至“蟑螂”,以清除腐败的土壤,巩固廉政的根基。写得兴起,笔者便诌了几句“三字经”——
反腐败,识恶因;治沉疴,分标本;
打老虎,祛邪风;拍苍蝇,除病根;
灭蟑螂,扶正气;致中和,健全身。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