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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机遇

何家弘

    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面临极好的机遇。如果说“千载难逢”有些过分,那么说“百年一遇”就是恰当的。中国自清朝末年开始法制现代化进程以来,司法改革一直步履维艰,好不容易取得的些许进步也往往因战乱或动乱而前功尽弃。国人在体验了“文化革命”的无法无天并感受了资本原始积累的野蛮邪恶之后,终于认识到法治的社会价值,并逐渐凝聚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共识。在百废待兴之时,人们期盼经济发展。在百乱待治之时,人们期盼民主法治。

    中国的司法改革需要顶层决策。没有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支持,司法改革很难推行。现如今,不仅法律人呼吁司法改革,老百姓期盼司法改革,领导人也支持司法改革。正所谓,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然而,司法改革不能仅有顶层决策,还要有具体设计,而后者就要由法律人——主要是司法机关的领导们——来完成。司法改革的设计要接“地气”,但是也需要一定的理想主义。过于现实主义的设计就会把改革变成“涨工资”。譬如某司法机关的领导就对下属说,我们仔细测算过,改革之后大家的收入一定会增加。因此,改革不是痛苦的,是快乐的。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推进国家法治,维护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强化司法独立,提升司法水平。这既是司法活动的自身规律,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经验。在当下中国,中央层面的司法独立尚属奢谈,因此改革的目标就是加强地方的司法独立。司法机关不能只看眼前利益,因为此番司法改革的功绩可能要在若干年之后才能彰显,或许还能成为中国司法发达史中的一座里程碑呢!

    今年恰逢中日甲午战争一百二十周年。甲午战败是中国的国耻,也是国运衰败的拐点。据说,当年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都不比日本差,惨败的主要原因就是政治制度差,腐败泛滥,人心涣散。当下有一个流行的说法:反腐败会亡党,不反腐败会亡国。我一直有些困惑。前半句好理解,后半句却颇为费解。回首甲午海战之后半个世纪的历史,我明白了——国家确实是可以亡的!

(本文是2014年第3期《法学家茶座》的卷首语)

司法改革不是“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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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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