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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何家弘

    今天(10月10日)是“世界反对死刑日”(World Day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昨天晚上,法国驻华大使馆在法国文化中心举办了以“错案和死刑”为主题的演讲会。主持人是法国驻华大使馆的白良(Jacues Pellet)公使,两位主讲人分别是法国最高法院检察院首席副检察长莎甫纳勒(Yves Charpenel)先生和我。白良先生在简要介绍了两位主讲人之后,特别提到了世界反对死刑日,并称目前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废除死刑,2013年世界上只有22个国家依然使用了死刑。然后,莎甫纳勒先生通过一些案例讲述了法国冤错案件的发生原因和救济措施,以及冤案对废除死刑的影响。之后,我通过腾兴善冤案分析了中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介绍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并且提出了废除死刑的建议。

    其实,本人对死刑问题的态度也是在变化的。2001年5月11日,我在北京参加了以“死刑”为主题的“中国-欧盟人权对话”,并作为中方专家在会上作了“死刑与民意”的发言。为了准备发言,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课堂上进行了一次关于应否废除死刑的问卷调查,不赞同废除死刑的学生占87%,赞同废除死刑的学生占13%。我当时的态度也是中国不能废除死刑。2013年4月25日,我应邀到法国驻华大使馆参加“死刑问题论坛”,并作了“刑事错案与死刑”的主题发言。我认为,中国不能立即废除死刑,但是应渐进地废除死刑。同年10月12日,为了纪念世界反对死刑日,我又在人大法学院的课堂上作了关于应否废除死刑的问卷调查,不赞同废除死刑的学生占40%,赞同现在废除死刑的学生占16%,赞成通过渐进的方式在20年内废除死刑的学生占44%。民意并非一成不变,而且是可以教化的。

    中国应该废除死刑了。首先,死刑不符合人类社会司法文明的发展趋势。如果说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反映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那么对待罪犯的态度则可以反映刑事司法的文明程度。文明的要求就是以礼待人,文明的底线就是把人当人。文明的标尺不在于如何对待好人,而在于如何对待坏人。中国的刑事司法要走向文明,就不仅要遏止刑讯逼供,而且要废除死刑。其次,废除死刑有助于改变国人的暴力行为倾向,构建和谐社会。中国的文化传统以“和”为最高境界。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老子说:“圣人法天顺地,贵在守和。”正是因为数千年来中国人对“和为贵”思想的认同和追求,才形成了仁爱温良、平和宽大的民族品格,形成了求同存异、崇尚和谐的社会传统。但是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战斗洗礼”之后,在经济高速发展所伴生的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之下,人心向恶,行为趋暴,在社会生活中逞强耍横、小有纠纷便大打出手等现象屡见不鲜。其实,死刑就是最大的暴力。废除死刑有助于改变人们以暴制暴的思维习惯,以更加平和的心态面对矛盾和纠纷。再次,我们不应迷信死刑对犯罪的威慑力。中国在打击犯罪活动中素有“杀一儆百”的做法。但是,刑罚威慑力的大小依赖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刑罚的严厉性,其二是刑罚的现实性,后者表现为实施犯罪后被查获并适用刑罚的概率。对于威慑犯罪来说,后者的效力大于前者。早在250年前,意大利著名刑事法学家贝卡利亚就在《犯罪与刑罚》中说道:“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这种必定性要求司法官员谨守职责,法官铁面无私、严肃认真,而这一切只有在宽和法制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有益的美德。”威慑犯罪,严惩不如严查。没有严查,严惩就像个“稻草人”。最后,废除死刑是避免错杀无辜的有效路径。对于司法人员来说,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犹如水中之月、镜中之花,而这里所说的“水”和“镜子”就是证据。离开证据,司法人员无法认知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而司法人员通过证据所认知的案件事实未必等同于客观发生的事实。“不枉不纵”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警察、检察官、法官都不是神仙,在证据短缺时犯下认定事实的错误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此,为了不让腾兴善冤案重演,我们应该废除死刑。

    诚然,中国目前很难一蹴而就地废除死刑,但我们应认真推进,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司法机关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布执行死刑的数字。我国一直把死刑数字当作“国家机密”,这是没有道理的。我国的死刑都是依法判处和执行的,又不是秘密地滥杀无辜,何必掩人耳目?我们必须摈弃封闭司法的陈旧观念,接受司法透明公开的现代司法准则。其实,中国司法在这方面也有进步,法院的裁判文书就都要上网公开了嘛!窃以为,死刑数字公布出来,无论多少,都不会天下大乱。第二步,用十年的时间逐渐把死刑的执行数量减少至零。为此,我们首先要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即达到俗称“铁证”的“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才可以定罪量刑。其次,我们要逐渐用死缓代替死刑(立即执行),以前者为常规,以后者为例外。最后,我们要明确规定在死刑执行的过程中发现任何疑点都必须立即中止执行。第三步,再用十年的时间让国人适应没有死刑的刑事司法,直至最终在法律上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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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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