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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二审应该怎么判

何家弘

    呼格吉勒图冤案终于平反昭雪了。赵志红案也终于启动二审了。但是,赵志红案究竟应该怎么判,这仍是一个很难回答又必须回答的问题。客观地说,该案中已知的证据具有短缺性,因此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根据现有证据,我们既不能肯定地说赵志红就是真凶,但是也不能肯定地说赵志红不是真凶。如果做粗略的概率分析,我认为他是真凶的概率应该在70-80%。换言之,他是真凶的可能性明显高于他不是真凶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用概率来表述,被告人为犯罪人的可能性至少应该达到90%。按照“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原则,只要被告人有罪的概率低于90%,法院就应该判被告人无罪。在该案中,既然赵志红是真凶的概率仅为70-80%,那么法院认定赵志红“无罪”,也就无可厚非了。当然,法院不能肯定赵志红是该案真凶并不会影响法院就呼格吉勒图案做出的再审改判决定。其实,这对法院来说是很好的选择。一方面,法院在该案中判赵志红无罪并没有太大压力。假如赵的身上只有这一起罪案,那么法院的压力就很大,因为判无罪就要释放。然而,赵的身上还有多起罪案,包括命案,没有此案也足以判处死刑。另一方面,法院在该案中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赵是真凶,也算是为其多年的拖延和推诿给出了一点理由。至于缺憾,那就是未能满足公众获知真相的要求,未能就谁是真凶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不过,这恰恰体现了司法认识活动的局限性。循无罪推定原则,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人为真凶必须达到很高的证明标准。证据不足,我认为就应当判定被告人无罪。但是在现实中,人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如果让我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进行判断,我认为,赵志红就是该案的真凶。这也算是我研习证据法学多年的一点心得。

    受“文化革命”的影响,我上大学比常人晚了许多。先在黑龙江做了八年农民(下乡知青),又在北京当了两年建筑工人,及至大学毕业时,我已是而立之年。其后三十年,我在法学领域内读书、讲书、写书,研究重心从侦查学转向证据学,而2012年底出版的代表作《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总算是给我这一时期的学术生涯划上了一个句号。

    人生六十年,成就似云烟。2013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举办了“法学与文学——何家弘著作展”。之后,我便决定重新开启我的“法-文学”事业。依然要著书,但我不再写命题作文,在完成手中的科研项目之后,便只作有感而发且有思而述的文章。依然要立说,但我不再局限于中国,而要走向世界。我以为,中国作为复兴的世界大国,应该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应有的影响力。因此,中国不仅要出口服装皮鞋,而且要出口文化思想。过去几十年,中国翻译引进了大量的外国著作,现在应该是“中国著作”走向世界的时代。

    近日,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了我在事业重启之后的第一部专著:《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在这本书中,我用小说的结构和文学的语言讲述了冤案故事,并以理论的逻辑和法学的论说分析了中国刑事司法存在的十大误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书的装帧设计与众不同。该书的封面以上海油画家张晨初专门为本书创作的的呼格吉勒图冤案人物画像为底图,而且得到了呼格父母的同意。目录则采用时尚杂志的设计风格,用一些珍贵的案卷照片衬托出文字内容,令人耳目一新。更为重要的是,这本书正在走向海外:台湾地区的元照出版公司已经推出了中文繁体字版《冤案讲述: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英文版已经脱稿,正在与美国一家著名大学的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德文译稿已经完成,法文翻译也近尾声,还有一些国家的出版社已经表达了翻译出版该书的意向。

    虽然我已年过花甲,但我的事业刚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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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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