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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校长的选任或可试用差额选举

何家弘

    20151021日,人民网就披露消息,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即将调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030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消息,陈雨露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按理说,高级领导干部的选任早有谋划,所以新任也应即时到位。但是十几天过去了,人大校长的职位依然空缺。当然,这个时间并不算长。201411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宣布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而局长将由一位副部级干部担任。然而,一年的时间过去了,虽然反贪总局的内设机构已经整合,但是新的总局局长仍未到任。于是,各种各样的猜测与传言不胫而走。这种现象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干部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干部选任有两种基本方式:其一是民主选举;其二是上级任命。虽然各级干部的选任都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而且要经过“民主投票”或“民主测评”等程序,但是在现实中,干部的选任一般都是由少数人在幕后决定的,“民主”则徒有虚名。例如,按照规定,一个城市的市长要经过市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但是在现实中,由于让代表投票表决的候选人只有一个,尽管代表们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甚至也可以投其他人的票,但是没有实质意义,所以这投票就只是“走个程序”,而一些地方出现的“先上任后选举”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又如,一些单位或部门在干部的选任过程中采用“民主测评”,但是测评的结果只有少数人知道,而且只是作为领导决定的参考,或曰“先民主后集中”,于是民主测评也就失去了实质意义。

这种少数人幕后决定的官员选任制度还为吏政腐败提供了条件。最近,笔者和博士生徐月笛对中共十八大至20153月落马的100名高官的贪腐案进行了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吏政腐败与官员选任制度有密切关系。由于决策者权力集中,在干部选任上享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决定过程封闭,缺乏民主监督,所以选拔干部的规则标准就成为了摆设。有些“一把手”自视为党的化身,置民主集中制于不顾,视组织程序为无物,在干部选任问题上大搞“一言堂”。于是,对干部的考核变成了对干部“关系”的考核。有关系就有能力,有用处就用职位。君不见,“苍蝇”背后有“老虎”,“小虎”背后有“大虎”。骏马奔腾要有伯乐慧眼,官运亨通必需上级器重。于是乎,任人唯亲已为常态,买官卖官也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具备基本条件的人数超过选任人数的情况下,有权决定者往往会优先选拔自己的亲信或于己有用之人,包括亲友、下属、秘书乃至司机。

常言道,人入仕途盼升迁。官员选任制度自然就成为干部行为的指路牌或风向标。在当下中国,选择仕途的人要在官场上立稳脚跟且不断升迁,仅靠自身的工作能力是不够的,因此,构建“人脉网络”、疏通“工作通道”、进行交际应酬,就成了政府官员的“必修课”。一些干部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一门心思攀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就变成了“密切联系领导”。与此相应,有些高官为扩张势力,延展权势,也会建立帮派或“小圈子”。下位的官员需要“靠山”,上位的官员需要“心腹”,这种相互契合的官场需求便催生出团团伙伙,致使拉帮结派渐成邪风。当“帮派主义”在官场大行其道时,领导干部的重心就早已从“为人民服务”中脱离,而是投身于寻找“乡缘”、“学缘”、“业缘”,或是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这种“以利益输送为纽带,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帮派主义”严重危害了我国的政治生态,因为“帮派主义”还可能形成“绑架文化”,让一些本想独善其身的官员身不由己地同流合污。有人总结道,“会来事儿”和“溜须拍马”的人在官场上畅通无阻,真正有能力、正直的官员无法晋升,或者被迫“屈服入伙”, 或者被迫寻求非正常渠道。正所谓,“进不了圈子就进不了班子”,“琢磨事不如琢磨人”,这种歪风邪气在官场蔓延,就会顶替正常秩序而成为“潜规则”,使得官场风气愈发浑浊。于是,腐败就会像瘟疫一样蔓延,造成一片片重灾区——“窝贪”和“串贪”。面对这种状况,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时说:“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

诚然,我国也有秉公选官、任人唯贤的领导,但是人们不能期望选任干部的领导都是道德高尚或者高瞻远瞩的人,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完善或创新来防范吏政腐败。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科学有效的官员选任制度,拉帮结派的官场风气就很难逆转,买官卖官的官场怪圈也很难割断。而要有效遏制吏政腐败,就必须提升官员选任过程的透明度,就必须加强官员选任方法的民主性。一方面,我们可以在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官员中逐步推行差额选举;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在经任命产生的官员中逐步推行公开公正的民主评选,而且可以借用“差额选举”的方式。我以为,这种改革的尝试可以从大学校长的选任开始,因为大学的人文环境不同于乡村,校长的职务也与村长有很大差异。

    目前,我国大学校长一般都是由上级任命的。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大约一半正局级高校校长都是由教育部直接任命的,而副部级高校则由教育部提出校长任命意见,再由中组部任命。在这种体制框架下,我们可以尝试“提名-选举-任命”的模式。我的具体建议是:人民大学的校长可以由主管部门提出两名或三名候选人,然后由人民大学的全体教工和学生投票选举,选举的结果再经主管部门正式任命。这并没有改变“上级任命”的性质,因为上级领导掌握提名权和最终任命权。当然,候选人都是上级领导提出的,所以无论“差额选举”的结果是谁,上级领导都应该能够接受。

    我以为,这样的改革不仅可以加快中国人民大学走向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而且可以为探索中国的民主改革道路提供经验。我希望,中国可以逐步在县长、市长、省长的选任中推行差额选举。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以经差额选举产生的时候,“中国式民主”也就基本形成了。

    这是我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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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未及成年便到“北大荒”务农八年;“返城”后当过建筑工人;在爱情的推动下考取大学,随意地选择了法学专业,然后便一路求学,直至在美国西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曾经在业余时间从事过侦查员、鉴定人、辩护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中央电视台嘉宾主持等工作;曾经到二十多个国家访问讲学;获得过若干奖项,如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和人民大学“公正杯”足球赛的“最佳射手奖”以及业余羽毛球比赛的金银铜牌;法学代表著作有《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和《亡者归来——刑事司法十大误区》;业余时间创作了五部犯罪悬疑小说“三罪二无”(《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已经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等译本,并在台湾地区出版了中文繁体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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